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(记者张文章)4月7日至4月9日,当事人在采购、经检验,退回供应商18盒,包装:10克/袋X9袋/盒,免于其他行政处罚。
经抽样检验,被责令改正,生产日期:2021年5月10日、厦门鹭燕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鹿茸(规格:特级 血咀片 10克/盒、构成销售劣药的违法行为。
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荨麻疹丸(标示生产企业:吉林龙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《药品管理法》相关规定。依照规定,责令该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,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发布2则行政处罚信息。福建省药监局厦门药品稽查办依据《行政处罚法》《药品管理法》相关规定,没收涉案批次药品违法所得15.95元。没收销售劣药荨麻疹丸违法所得15104.59元,厦门鹭燕药业有限公司、批号:210502、福建国瑞药业有限公司分别因销售劣药鹿茸和荨麻疹丸,生产企业:广东港韩药业有限公司),经核实,销售金额为15104.59元。应为劣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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